司法院院解字第388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88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888号解释》 院解字第3889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1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汉奸在他人财产上之租赁权,当然包括于惩治汉奸条例第八条所称财产之内,自可依法予以查封或没收。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