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3913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14号解释》
院解字第3915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3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呈所述情形,清理官产委员会不得主张某甲垦竣之土地为公有,亦不得令某甲补缴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