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14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913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914号解释》 院解字第3915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3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3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呈所述情形,清理官产委员会不得主张某甲垦竣之土地为公有,亦不得令某甲补缴地价。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