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3943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44号解释》
院解字第3945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5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议员当选后任期届满前,其所从选出之县划入他省管辖区域者,即为该他省省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