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5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95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958号解释》 院解字第3959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5月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7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伪同业公会之权利得由接收之正式公会承受,如承受其权利,即应将其义务一并承受。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