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96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99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996号解释》 院解字第3997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0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因赃私处罚有案者,虽经赦免,仍不得应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及当选为乡镇自治人员。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