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15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1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法院依盐政条例所为处罚或不处罚之裁定,原检查机关或移送税局均不得提起抗告(参照院解字第三七七九号解释),至院字第一三五一号解释已经院解字第二九○四号解释予以变更,不得再行援用。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1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法院依盐政条例所为处罚或不处罚之裁定,原检查机关或移送税局均不得提起抗告(参照院解字第三七七九号解释),至院字第一三五一号解释已经院解字第二九○四号解释予以变更,不得再行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