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3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403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4038号解释》 院解字第4039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4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来文第一点所叙情形尚欠明了无从解答。 (二)来文第二点情形,其处分非更经所属教会之决议并呈请该管官署许可,不生效力。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