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71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407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4071号解释》 院解字第4072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八条第三项之勒令禁戒,如未于裁判时并予宣告,除得以非常上诉程序救济外,不得由检察官声请法院裁定。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