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7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39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司法处处办理诉讼补充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同条例第一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应解为自诉案件亦包含在内。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39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司法处处办理诉讼补充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同条例第一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应解为自诉案件亦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