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8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72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现役军人被敌军俘虏,于释放后迄未归队,其军人身份应认为业已丧失,嗣后犯罪应由普通法院审判。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72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现役军人被敌军俘虏,于释放后迄未归队,其军人身份应认为业已丧失,嗣后犯罪应由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