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88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7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预备加入共党,不构成预备内乱罪。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7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预备加入共党,不构成预备内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