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四十卦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于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疏]正义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两音,一音古买反,一音胡买反,“解”谓解难之初,“解”谓既解之后。《彖》称“动而免乎险”,明非解众难之时,故先儒皆读为“解”。《序卦》云:“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然则“解”者,险难解,释物情舒缓,故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众也。施解于众,则所济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未有善于解难而迷于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疏]正义曰:“无所往”者,上言“解难济险,利施于众”。此下明救难之时,诫其可否。若无难可往,则以来复为吉。若有难可往,则以速赴为善,故云“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设此诫者,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以释卦名。遇险不动,无由解难。动在险中,亦未能免咎。今动于险外,即见免脱于险,所以为“解”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圻”也。

[疏]“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义曰:“解利西南往得众”者,“解”之为义,兼济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于众,所以为利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者,无难可解,退守静默,得理之中,故云“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难能速,则不失其几,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广明“解”义。天地解缓,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开坼,莫不解散也。

解之时大矣哉!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疏]正义曰:结叹解之大也。自天地至于草木,无不有“解”,岂非大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疏]正义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初六:无咎。“解”者,解也。屯难盘结,于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于位而“无咎”也。

[疏]正义曰:夫险难未夷,则贱弱者受害,然则蹇难未解之时,柔弱者不能无咎,否结既释之后,刚强者不复陵暴。初六,“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虽以柔弱处无位之地,逢此之时,不虑有咎,故曰“初六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义”犹理也,刚柔既散,理必无咎,或有过咎,非理之当也,故曰“义无咎”也。○注“有过咎”至“义犹理也”。○正义曰:“或有过咎,非其理也”者,或本无此八字。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疏]正义曰:“田获三狐”者,狐是隐伏之物,三为成数,举三言之,搜获欢尽。九二以刚居中而应于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险,无险不济,能获隐伏,如似田猎而获窟中之狐,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者,黄,中之称。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无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黄矢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当,所以得“贞吉”者,由处于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于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疏]正义曰:“负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无应,下乘于二,上附于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说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于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巳所有,于是竞欲夺之,故曰“负且乘致寇至”也。“贞吝”者,负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贞吝”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疏]正义曰:“亦可丑也”者,天下之丑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者,言此寇虽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过咎,故曰“又谁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疏]正义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于不正,与三相比,三从下来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应在初。若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疏]正义曰:“未当位”者,四若当位履正,即三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则无所解。今须解拇,由不当位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疏]正义曰:“君子维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应于刚,是有君子之德。君子当此之时,可以解于险难。维,辞也。有解于难,所以获吉,故曰“君子维有解吉”也。“有孚于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难,则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正义曰:小人谓作难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疏]“上六”至“无不利”。○正义曰:隼者,贪残之鸟,鹯鹞之属。墉,墙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即是罪衅之人,故以譬于集。此借飞鸟为喻,而居下体之上,其犹隼处高墉。隼之为鸟,宜在山林,集于人家“高墉”,必为人所缴射,以譬六三处于高位,必当被人所诛讨。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之荒悖而除秽乱,故用射之也。“极而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也。公宅臣之极。上六以阴居上,故谓之“公”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正义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动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