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06旅 中华文库
周易 第五十六卦
旅
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
[疏]正义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既为羁旅,苟求仅存,虽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为义,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羁旅而获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于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彖》曰”至“贞吉也”。○正义曰:“旅,小亨”者,举《经》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体,释旅得亨贞之义,柔处于外,弱而为客之象,若所?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顺从,则乖逆而离散,何由得自通而贞吉乎?今柔虽处外而得中顺阳,则是得其所?,而顺从于主。又止而丽明,动不履妄,故能于寄旅之时,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
[疏]正义曰:此叹美寄旅之时,物皆失其所居。若能与物为附,使旅者获安,非小才可济,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
[疏]正义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疏]正义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者,琐琐者,细小卑贱之貌也。初六当旅之时,最处下极,是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然则为斯卑贱劳役,由其处于穷下,故致此灾,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疏]正义曰:“志穷灾”,志意穷困,自取此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于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巳。〉
[疏]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于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贞厉”。○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下体之上,下据于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于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君主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注“与萌”至“所疑也”。正义曰:“与萌侵权”者,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疏]正义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荆棘,然后乃处,故曰“旅于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于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
[疏]“六五射雉”至“以誉命”。○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疏]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于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啕”。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于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者,最居于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巢之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啕”。无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于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疏]正义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疾,危而不扶,至于丧牛于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