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奏举人材诏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52

    中书门下:常参官曾为牧守,理行有闻者,具名闻奏。与诸荐守宰论政事,知所任者,具名封进。应被举官等,令御史台及吏部检校,勘资次勿令逾越,然后临试处分。仍永为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