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钱物兼用敕 中华文库 命钱物兼用敕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5》 货币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口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馀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