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其弟中行,字大受,贞元九年第进士,至是为兵部郎中,元和十年也。公此志,自“与其弟中行别”,下至“可饵以不死”,造语雄奇,所谓“唯陈言之务去”者也。

    君讳某,字某,[1]中书舍人御史中丞讳某之子,[2]赠太子洗马讳某之孙。[3]家世习儒,学词章。昆弟三人,俱传父祖业,从进士举,君独不与俗为事。[4]乐弛置自便。[5]

    父中丞薨,既三年,与其弟中行别,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进士,[6]续闻成宗,唯服任遂功,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贳。[7]我闻南方多水银、丹砂,杂他奇药,熬为黄金,[8]可饵以不死。今于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岭厄,[9]南出,药贵不可得,以干容帅。[10]帅且曰:“若能从事于我,可一日具。”许之,得药,试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药终不能为黄金,而佐帅政府,以功再迁监察御史。帅迁于桂,[11]从之。帅坐事免,[12]君摄其治,历三时,夷人称便。新帅将奏功,君舍去,南海马大夫使谓君曰:[13]“幸尚可成,两济其利。”君虽益厌,然不能无万一冀,至南海,未几竟死,年五十三。

    子曰某。[14]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归葬河南某县、某乡、某村,祔先茔。[15]于时中行为尚书兵部郎,[16]号名人,而与余善,请铭。铭曰:

    嗟惟君,笃所信。[17]要无有,弊精神。以弃余,贾于人。[18]脱外累,自贵珍。讯来世,述墓文。

    注释

    1. 或作“讳之玄,字造微”。
    2. 某或作晏。
    3. 某或作璇。按《元和姓纂》,晏三子:长子玄,次中立,次中行。汪彦章云:“王仲信本谓此卫中立墓志,中立字退之,非之玄也。”
    4. 不下或有兴字,云:读去声。非是。或疑此与字当作以,更详此。
    5. 弛或作施。
    6. 贞元九年,中行登第。
    7. 或作贵,作贯。贳,音射,又音世。
    8. 熬,于刀切。
    9. 厄,于革切,塞也,一作厄。
    10. 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房启为容管经略使。
    11. 元和八年四月,以启为桂管观察使。
    12. 是岁七月,启以罪降为太仆少卿。
    13. 十二月,以马总为岭南节度使。
    14. 某或作景微。
    15. 某县某乡某村,诸本作“伊阙县伊国乡高都村”。
    16. 或无于子,郎下或有中字。
    17. 信音新,汉武《悼李夫人赋》“申以信兮”。班固《通幽赋》云:“茍无实,其孰信。”
    18. 贾音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