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044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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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下
开元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东都谷洛瀍三水溢。损居人九百六十一家。溺死八百一十五人。许卫等州。田庐荡尽。掌关兵士。溺死者一千一百四十八人。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瀍水暴涨入洛。损诸州租船数百艘。损租米十七万二千八百石。十八日。怀卫郑汴滑濮大雨。人皆巢居。死者千计。
大历四年。京师大雨水。斗米直八百。佗物称是。命闭市北门。置一土台。台高五尺。上置五方坛。坛上立一黄幡以祈晴。 贞元三年闺五月。东都河南江陵大水。坏人庐舍。汴州尤甚。扬州江水泛涨。
四年八月连雨。灞水暴溢。溺杀渡者百馀人。
八年八月。河北山南江淮。凡四十馀州。大水漂溺。死者二万馀人。又幽州奏。七月。大雨水深一丈已上。鄚涿蓟檀平等五州并平地。水深一丈五尺。十月。徐州奏。从五月二十五日雨。至七月八日方止。平地水深一丈二尺。苗田屋宇。漂荡倒塌。村闾向尽。百姓多就高处。及移居邻郡。 十一年。复州竟陵等三县。遭朗蜀二水泛涨。没溺损户一千六百六十五。田四百一十顷。
十二年。福建等州大水。六月。岚州暴雨。水深二丈馀。损屋宇田苗。
十五年。郑滑大水。
十八年。蔡申光等州水。赐物五万段。米十万石。盐三千石。以赈贫民。
永贞元年九月。朗州武陵龙阳二县。江水暴涨。漂万馀家。十一月。京兆府长安等九县。山水泛涨。害田苗。 元和元年十二月。幽州徐州水损田苗。
二年。蔡州上言。大水。平地水深八尺。
三年。京师大雨水。
四年七月。渭南县暴水泛溢。漂损庐舍二百一十三户。秋田十有六顷。溺死者千人。命京兆府发义仓救之。
七年正月。振武界黄河溢。毁东受降城。五月。饶抚虔吉信五州。山水暴涨。没毁庐舍。虔州尤甚。深处四丈馀。
八年。许州大水。摧大隗山。其年六月庚寅。京师大水。风雨。毁屋扬瓦。人多压死者。水积于城南。深数丈馀。入明德门。犹渐车辐。辛卯。渭水暴涨。绝济者一月。时所在霖雨。百源皆发。川浍多不由故道。
九年十二月。淮南宣州大水。
十一年五月。昭应雨水。漂溺居人。是月。衢州山水。涌出三丈馀。坏州城。百姓溺死。损田千馀顷。是月。浮梁乐平二县暴雨。百姓溺死者。一百七十人。其为漂泛。不知所在者。四千七百户。阙两税钱三万五千贯。十一月。润常陈许等州。以水害闻。田不发者万馀顷。十二月。京兆府水害田。苗润常湖衢陈许六州大水。
十二年六月。京师大雨。含元殿一柱倾。市中水深三尺。坏坊民二千家。河北水灾。邢洺尤甚。平地或深二丈。 十三年六月。淮水溢。坏人庐舍。十二月。奉先等十一县。水害麦田。
十五年九月。沧景大雨。败田三百顷。坏屋舍二百九十间。又江西奏。吉州大水。
长庆二年七月。好畤山水泛涨。漂损居人三百馀家。其月。诏陈许两州灾颇甚。百姓庐舍。漂溺复多。言念疲氓。岂忘救恤。宜赐米粟。共五万石充赈给。以度支先于管内见收贮米粟充。本道观察使审勘责所漂溺贫破人户。量家口多少。作等第。分给闻奏。
宝历元年七月乙酉。鄜坊大水。九月。华州暴水伤稼。 太和二年六月。陈州水害秋稼。八月。京畿奉先等十七县水。
三年七月。宋亳水害秋稼。
四年九月。舒州太湖宿松望江大水灾。溺民户六百八十。诏本道以义仓斛斗赈贷。
其年十一月。京畿河南江南湖南等道。大水害稼。诏本道节度观察使。出官米赈给。
五年六月。苏杭湖三州雨水害稼。东川奏。元武江水涨二丈。坏梓州罗城人庐舍。
六年二月。以去岁苏湖大水。宜赈贷二十二万石。以本州常平义仓斛斗充给。
八年十一月。滁州奏。清流等三县。四月雨至六月。诸山发洪水。漂溺户一万三千八百。
开成二年八月。山南东道诸州大水。田稼漂尽。丁酉。诏大河西南。幅员千里。楚泽之北。连亘数州。以水潦暴至。堤防溃溢。既坏庐舍。复损田苗。言念黎元。罹此灾沴。宜令给事中卢宣邢。郎中崔?宣慰。
火
贞观二十三年三月。少府监甲弩库火。 证圣元年正月十六日夜。明堂灾。至明。并为煨烬。
景龙四年二月。东都凌空观殿宇并煨烬。唯一真人独存。目有泪迹。
开元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大雨雪。俄又震雷。飞龙厩灾。
天宝二年六月七日。应天门观灾。延至左右延福门。经日火不灭。 九年三月。西岳庙灾。 十年正月。陕州运船火。烧船二百一十五只。损米一百万石。舟人死者六百人。商人船数百只。八月六日。武库灾。烧二十八间十九架。烧兵器四十七万件。 广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夜。鄂州失火。烧船三千只。延及岸上居人二千馀家。死者四千馀人。
贞元七年四月。苏州大火。
十三年正月。东都尚书省火。
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二十年四月。开业寺火。 元年四年三月。御史台佛舍火。当直御史李应罚一季俸。
七年六月。镇州甲仗库火。延烧一十三间。兵器皆尽。王承宗久畜叛谋。至是凶气稍息。
十年四月。河阴转运院火。盗所为也。是日昏暮。有盗发于河桥。凡数十人。纵发弓矢。人吏奔骇。因砟毁院门。又束?爇火以焚之。十一月。盗焚献陵寝宫永巷。
十一年十一月。元陵火。罚李祐一月俸。十二月。未央宫及飞龙草场火。
十二年五月。神龙寺火。
十四年十一月戊寅。度支火。
十五年正月。京师西市火。焚死者众。
太和二年十一月。禁中昭德宫火。延烧宣政殿之东垣。及门下省。至晡。北风起。火势益甚。迨暮方息。初火发。上命神策兵士救之。公卿内臣。集于日华门外。御史中丞温造不到。与两巡使崔蠡姚合等。各罚一月俸。
八年五月。飞龙神驹中厩火。 九年六月。西市火。
开成四年十二月。乾陵火。
会昌三年六月。万年县东市火。烧屋货财。不知其数。又西内神龙宫火。 大顺二年七月。汴州相国寺佛阁灾。是日晓。微雨。震电。寺僧见块火在三门楼藤网中。良久。火发。复飞越前殿。延烧佛阁。二夕方止。
木冰
仪凤三年十一月十四日。雨木冰。其月三十日。黄门侍郎同三品来恒卒。明年正月十日。户部尚书许圉师卒。庚戌。尚书右仆射戴至德薨。
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雨木冰。凝寒冻裂。数日不解。宁王宪见而叹曰。此俗谓之树架。谚曰。树生架。达官怕。必有大臣当之。其死矣。二十四日。宁王宪薨。
大历二年十一月辛未。纷雾如雪。草木冰。
螟蜮
贞观二年六月十六日。终南等县蝗。上至苑中。掇蝗数枚?之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吾百姓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若有灵。但当蚀我。无害百姓。将吞之。侍臣曰。恐致疾。遽来谏止。上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为灾。
开元四年五月。山东诸州大蝗。分遣御史捕而埋之。汴州刺史倪若水拒御史。执奏曰。蝗是天灾。自宜修德。刘聪时。除既不得。为害滋深。宰相姚崇牒报之曰。刘聪伪主也。德不胜妖。今日圣朝也。妖不胜德。古之良守。蝗虫避境。若言修德可免。彼岂无德致然。今坐看食苗。忍而不救。因此饥馑。将何自安。卒行埋瘗之法。获蝗一十四万石。投之汴水。流下者不可胜数。朝议喧然。上复以问崇。崇对曰。凡事有违经而合道。有反道而适权者。彼庸儒不足以知之。纵除之不尽。犹胜养以成灾。上又曰。杀虫太多。有伤和气。公其思之。崇对曰。若救人杀虫致祸。崇所甘心。八月二十四日己卯。敕河南河北检校杀蝗虫使狄光嗣。康瓘。敬昭道。高昌。贾彦璇等。宜令待虫尽。看刈禾有次序。即入京奏事。谏议大夫韩思复。以为蝗是天灾。当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翦灭。上疏曰。臣闻河南河北蝗虫。顷日更益繁炽。经历之处。苗稼都损。今渐翾飞向西。游食至洛。使命来往。不敢昌言。山东数州。甚为惶惧。且天灾流行。埋瘗难尽。臣望陛下悔过责躬。发使宣慰。损不急之务。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至诚。以答休咎。前后驱蝗使等。伏望总停。上出韩疏付姚崇。崇乃请思复往山东。检视蝗虫所损之处。还具实奏。
兴元元年四月。自春大旱。麦枯死。禾无苗。关中有蝗。百姓捕之。蒸暴。飏去足翅而食之。明年五月。有蝗起自东海。西至陇坻。群飞蔽天。旬日不息。所至苗稼无遗。八月。大旱。关辅以东。谷大贵。饿馑枕道。并皆无水。国用裁可支七旬。人心大恐。
开成二年六月。魏博淄青河南府。并奏蝗害稼。七月乙酉。京兆尹李绅奏。蝗入京畿。不食民田。诏书褒美。仍刻石于相国寺以纪之。 三年八月。魏博六州。蝗食秋苗并尽。
四年十二月。郑滑两州蝗。兖海中都等县并蝗。
五年四月。郓州兖海管内并蝗。又汝州有虫食苗。五月。河南府有黑虫生。食田苗。汝州管内蝗。兖海临沂等五县。有蝗虫于土中生子。食田苗。六月。淄青登莱四州蝗虫。河阳飞蝗入境。幽州管内。有地蝻虫。食田苗。魏博河南府河阳等九县。沂密两州。沧州易定。郓州。陕府。虢州。六县蝗。
会昌元年三月。邓州穰县蝗。
咸通三年五月。淮南河南蝗。 九年。江夏飞蝗害稼。
光启二年三月。荆襄仍岁蝗。米斗三十千。人相食。
杂灾变
贞观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云阳石燃方丈。昼如灰。夜即光见。投草木于其上则焚。历年乃止。
十七年闰六月。司农寺豕生子。一首八足。自颈分为二体。
其年七月。京师讹言。官遣枨枨杀人。以祭天狗。云其来也。身衣狗皮。指如铁爪。每于暗中捕人。必取人心肝。更相震怖。皆彀弓矢以自防。太宗恶其妖讹。遣通夜开诸坊门。宣旨慰谕。稍定。
永徽五年七月。万年宫有小鸟生大鸟。
龙朔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洛州言。猫鼠同居。 调露二年。突厥温傅等未叛。有鸣鵽群飞入塞。相继蔽野。边人相惊曰。此名突厥雀。南飞。突厥犯塞之候也。至二年正月。还复北飞。至灵夏已北。悉堕地而死。视之。则无头矣。裴行俭问于右史苗神客曰。鸟兽之祥。乃应人事何也。对曰。人虽至灵。而禀性含气。同于万类。故吉凶兆于彼。而祸福应于此。圣人受命。龙凤为嘉瑞者。和气同也。故汉高斩蛇。而验秦之必亡。仲尼感麟。而知己之将死。夷羊在牧。殷纣以绝。鸲鹆来朝。鲁昭出奔。鼠舞端门。燕刺诛死。大鸟飞集。昌邑以败。是故君子虔恭寅畏。动必思义。虽在幽独。如承大事。知明神之照临。惧患难之及己也。雉升鼎耳。殷宗侧身以修德。鵩止坐隅。贾生作赋以叙命。卒无患者。德胜妖也。
垂拱元年九月二十四日。扬州地生毛。如马鬣。 长寿三年三月。大雪。凤阁侍郎苏味道以为瑞。修表将贺。左拾遗王求礼止之曰。三月降雪。此灾也。乃诬为瑞。若三月雪是瑞雪。腊月雷为瑞雷乎。乃止。 神龙二年三月九日。洛阳东七里。有水影。侧近树木车马。皆历历影见水中。月馀乃灭。四月己亥。雨毛于越州之鄮县也。
景龙元年九月十八日。有赤气竟天。其光烛地。经三日止。
唐隆元年六月八日。虹霓竟天。
开元十五年七月四日。雷震兴教门两鸱吻。栏槛及柱灾。
苏氏驳曰。东海有鱼。虬尾似鸱。因以为名。以喷浪则降雨。汉柏梁灾。越巫上厌胜之法。乃大起建章宫。遂设鸱鱼之像于屋脊。画藻井之文于梁上。用厌火祥也。今呼为鸱吻。岂不误矣哉。
天宝元年十一月一日。魏郡上言。猫鼠同乳。经二十六日。望编入史册。诏从之。
宝应元年七月。西北方有赤气亘天。贯紫微。渐流于东。弥漫北方。照耀数十里也。
大历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陇右节度使奏。陇右汧源县赵贵家。猫鼠同乳。献以为瑞。中书舍人崔祐甫上议曰。中使吴承倩宣进止。以猫鼠示百寮者。臣闻礼曰。迎猫。为其食田鼠也。然则猫之食鼠。载在礼典。以除其害。则虽微必录。今此猫对鼠而不食。仁则仁矣。无乃失其性乎。猫受人养。弃职不修。亦何异于法吏不勤触邪。疆吏不勤捍敌。又按礼部式。具列三瑞。无猫不食鼠之目。以兹称庆。臣所未详。
建中四年。京师地生毛。
贞元二年正月。大雨雪。平地深尺馀。雪上有黄黑色。状如浮埃。五月。日有黑晕。自辰及申方散。
四年正月。上御丹凤楼宣赦。是日。含元殿前阶槛三十馀间崩。甲士死伤者十馀人。又陈留雨木。皆大如指。长寸馀。每木有孔通中。所下其立如植。二月。太仆郊牛犊生六足。太仆卿周皓白宰臣李泌。请上闻。泌戏答之而不许。其时。京城民家豕生子两首四足。以白御史中丞窦参。亦不许上闻。七月。自陕州至河阴。水尽黑。其黑水流入汴河。止于汴州城下。一宿而复。又郑汴二州。群鸟皆去界内。入田绪李纳境内。衔木为城。高二三尺。绪纳令焚之。信宿复如之。鸟口多流血。
十年十一月。有大鸟飞集宫中。食杂骨。数月获之。不食而死。 十二年十二月。大雪。平地二尺。竹多死。环国王所献犀牛。甚珍爱之。是冬冻死。
十七年二月丁酉。京师雨雹。己亥。雨霜。戊申。夜霆震。雨霜。庚戌。大雨兼雹。 元和元年。京师大风折树。
三年四月。大风毁含元殿西阙栏干十四间。七月六日。舒州上言。桐城县梅天陂内。有青黄白三龙。自陂中乘风雷跃起。高二百尺。凡六里。入浮塘陂。
八年三月丙子。大风坏崇陵寝殿鸱吻。折门戟。六月四日。长安西市。有豕生子。三耳八足。自尾分为二。 长庆二年六月乙亥。大风震电。坠太庙鸱吻。霹御史台树皆仆。其年十一月。频雪。后恒燠。水不冰冻。草木萌发。如正二月。
四年六月庚辰。大风吹败延喜景风门。
宝历元年十二月乙酉。夜有雾起。须臾遍天。雾上有赤氛。或深或浅。久而乃散。 开成元年闰五月。有群鸟万馀。集唐安寺。逾月方散。
四年四月壬戌。有獐出太庙。 大中十一年十二月。舒州奏。有鸟人面绿毛。喙皆绀色。其声曰甘。人呼之为甘虫。
咸通元年七月戊戌。白虹横亘西方。十一月丁酉戌时。妖星初。出如匹练亘空。化为云。而没在楚分。
广明元年四月。大雨雹。大风拔京两街树十二三。东都长夏门内。古槐自拔而仆。殿宇鸱吻皆堕地。
中和元年五月。大风。天雨土。 二年七月丙午夜。西北有赤气如绛。竟天。其年九月。太原上言。诸山桃杏有花结实。其年十月。西北无云而雷鸣。天狗堕。
光启二年九月。白虹见西方。 光化二年春。有白气竟天如练。自西南彻东北而旋。 天祐元年四月。东京大风雨土。跬步不辨物色。日暄稍止。是年。昭宗移洛阳。车马以其日入京城。而有是变。朱氏革命之兆也。
其年十一月辛酉。有日黄色白晕。旁有青赤纽。
太史局
久视元年五月十九日。改太史局为浑天监。不隶秘书省。天后召尚献辅拜太史令。固辞曰。臣久从放诞。不能屈事官长。遂改为浑天监。至七月六日。又改为浑仪监。长安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献辅卒。浑仪监依旧为太史局。隶秘书省。监官并废。至景龙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改为太史监。罢隶秘书省。景云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又改为太史局。隶秘书省。八月十日。改又为太史监。十一月二十一日。又改为太史局。二年闰九月十日。又改为浑仪监。开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又改为太史监。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改为太史局。隶秘书省。至天宝元年十月三日。改为太史监。罢隶秘书省。至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太史监改为司天台。仍置五官正五人。司天台内。别置一院。名之曰通元院。应有术艺人。并征辟到京。皆于通元院安置。司天台总置官六十员。大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正四品。上丞三人。正六品上。主簿三人。正七品上。主事二人。正八品下。五官正各一人。正五品上。五官副正各一人。正六品上。五官灵台郎各一人。正七品下。五官保章正各一人。从七品上。五官挈壶正各一人。正八品上。五官监候各一人。正八品下。五官司历各一人。从八品上。五官司晨各三人。正九品上。观生历生七百二十六人。其台宜于永宁坊张守圭宅置。制曰。建邦设都。必稽元象。分曹列局。皆应物宜。灵台三星。主观察云物天文。正位在太微西南。今兴庆宫。上帝廷也。考符所合。以置灵台。宜令所司。量事修理。旧置在秘书省南。至宝应元年六月九日。司天少监瞿昙撰奏。司天丞请减三员。监候减二员。司辰减七员。五陵司五员。敕旨。依。初。天宝十三载三月十四日。敕太史监官。除朔望朝外。非别有公事。一切不须入朝。及充保识。仍不在点检之限。
大足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在史局历生。天文观生等。取当色子弟充。如不足。任于诸色人内简择。
开元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太史局历生。每番留两人当上。馀并七月一日上。至十月三十日下。
乾元元年十月一日。权知司天监韩颖奏。司天台五官正。既职配五方。上稽五纬。臣请每至正冬朔望朝会。及诸大礼。并奏本方事。各依本方正色。其冠上加一星珠。仍永为恒式。从之。
大历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敕。艰难以来。畴人子弟流散。司天监官员多阙。其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解天文元象者各委本道长吏。具名闻奏。送赴上都。
开成五年十二月敕。司天台占候灾祥。理宜秘密。如闻近日监司官吏。及所由等。多与朝官并杂色人交游。既乖慎守。须明制约。自今以后。监司官吏。并不得更与朝官及诸色人等交通往来。仍委御史台访察。
杂录
武德九年八月诏。私家不得辄立妖神。妄设淫祀。非礼祈祷。一切禁断。龟易五兆之外诸杂占亦皆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