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批复
国函〔1990〕85号
1990年9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3期:[1]

    经贸部:

    国务院批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