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函〔1990〕94号
1990年11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9期:[1]

    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务院批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