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政部部长 刘昆(受国务院委托)
2022年8月3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五号
——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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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影响,深入实施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我国经济运行平稳开局,1—2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0.5%。3月份受新一轮疫情和乌克兰危机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当月收入增速同比回落至3.4%。4—5月经济运行波动较大,叠加集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影响,财政收入大幅下滑,按未扣除留抵退税因素的自然口径同比分别下降41.3%、32.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分别下降5.9%、5.7%。6—7月随着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回升,财政收入企稳回升,当月收入按自然口径同比分别下降10.5%、4.1%,降幅明显收窄;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分别增长5.3%、2.6%。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981亿元,按自然口径同比下降9.2%;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累计增长3.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41亿元、增长2.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7540亿元、增长4.1%。具体看:

一是税收收入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略有增长,呈逐步恢复态势。1—7月,全国税收收入按自然口径同比下降13.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0.7%。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0.2%,其中,7月份当月增长2.6%,增幅实现由负转正,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生产指数等相关经济指标逐步改善。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2.6%,其中,煤炭、原油等行业利润增长带动相关企业所得税较快增长。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8.9%,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车辆购置税同比下降31.3%,其中6、7月份当月分别下降39.8%、35.3%,主要是6月1日起实施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同比增长13.3%,主要是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带动。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多退2127亿元,增长21%,有力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二是加大盘活资源资产力度,带动非税收入较快增长。1—7月,全国非税收入22314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中央非税收入2292亿元,同比增长73.3%,增量全部来自特殊增收,主要是原油价格上涨带动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增加、按规定恢复征收的银行保险业监管费入库等,拉高中央非税收入增幅77个百分点。地方非税收入20022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3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长54%,两项合计拉高地方非税收入增幅12个百分点,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以及与矿产资源有关的收入增加。

三是受疫情、产业结构差异等因素影响,地区间财政收入分化比较明显。1—7月,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3%、12.3%、16.2%、4.5%。中西部地区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能源资源类行业增收带动,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收入分别增长40.8%、45.6%、32%、40.4%,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东部地区中,福建、山东、浙江、北京收入有所增长,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幅分别为3.6%、3.6%、3%、0.2%;此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海7月份增长11.2%,4月份以来首次实现正增长。

四是财政支出总体平稳,民生等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各地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既充分保障必要的支出需求,又从严从紧把好支出关口,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751亿元,同比增长6.4%,高于收入增幅。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8473亿元,同比增长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278亿元,同比增长6.4%。分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7亿元,同比增长5.5%;教育支出21837亿元,同比增长4.7%;卫生健康支出12668亿元,同比增长8.6%;农林水支出11985亿元,同比增长8.7%;交通运输支出7000亿元,同比增长13.1%;科学技术支出4973亿元,同比增长20.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384亿元,同比下降28.9%。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57亿元,同比下降8.4%;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31227亿元,同比下降3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31.7%。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062亿元,同比增长29.8%。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719亿元,同比增长1.3倍,主要是向五大发电集团拨付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343亿元,同比增长27.4%,主要是各地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较多。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39亿元,同比下降3.1%。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42亿元,同比增长19.6%;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997亿元,同比下降17.9%。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93亿元,同比增长22.4%。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992亿元,同比增长103.8%,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1亿元,同比下降21.8%。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8165亿元,同比增长8.8%,主要是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化带来社会保险费收入增加。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6亿元,同比下降25.5%,主要是大部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已于2021年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7979亿元,同比增长9%。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720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8亿元,同比增长1.3%;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522亿元,同比增长4.6%。截至7月底,基金累计结余112165亿元。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力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稳住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预算执行,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财力下沉,盘活存量资金,保障重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各项政策举措靠前发力,促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一)加快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稳市场主体。一是提前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7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全面解决了这些行业的留抵退税问题。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坚决打击各种骗取退税行为,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微型、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分别由原定的7月1日、10月1日起大幅提前至5月1日、6月1日起,6月30日前基本完成。4—7月,全国共为196.2万户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19395亿元,再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此前出台的老政策退税1233亿元,1—7月共有20628亿元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账户,为去年全年办理退税规模的3.6倍。强化留抵退税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基础上,从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的近年结存利润中,再专门安排1.2万亿元一次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同时密切跟踪分地区退税进度,及时调拨留抵退税专项资金,有力保障各地留抵退税资金退付到位。二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允许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4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此外,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围至其他17个困难行业,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为更多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资金和政策尽早落地见效。一是加强预算下达和执行管理。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中央财政当天即完成部门预算批复,同时抓紧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目前除据实结算等部分资金外,其他具备条件的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二是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资金规模比去年增加约1.2万亿元。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紧盯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确保用在刀刃上、紧要处。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4.01万亿元,其中95%已由地方财政分配至资金使用单位,各地已安排项目38万余个,形成支出2.09万亿元,支出进度高于序时进度近7个百分点。三是全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强化落实各级”三保”责任。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共安排近9.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约1.5万亿元,增幅达18%、比往年大幅提高。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将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水平较低、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作为重点,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有效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确保基层”三保”不出任何问题。四是更加注重资金使用绩效。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预算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既盯进度又盯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推动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出台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和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强化激励约束。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尽早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1年12月提前下达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今年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抓紧下达剩余额度,3月底前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已全部下达完毕。督促各地区抓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下达限额尽快分解至市县。二是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和投向领域。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等因素,分配时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多储备足的地区倾斜,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坚决不”撒胡椒面”。在重点用于支持交通、能源、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个领域项目建设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三是推动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提速。协调不同地区发债节奏,与金融部门共同为债券发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中央财政接受地方委托代办发债操作,确保地方发债工作不受疫情影响。允许先行调度库款用于预算已经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四是做好与信贷资金的有效衔接。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稳妥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截至7月底,各地共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7万亿元(含部分2021年结转额度),支持了一大批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项目建设。

(四)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一是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健全鼓励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持续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保障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加快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更好发挥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支持54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支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加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工业强基、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补链强链。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作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规模。支持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三是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集中力量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降低综合运输成本。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从今年5月至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大力推广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两批发放一次性补贴300亿元,缓解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推动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助力加强农业灾害防治,保障粮食稳产丰收。二是支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增加,进一步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促各地切实用好补助资金,截至6月底支出进度为55.8%。及时调整优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并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倾斜。三是支持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支持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支持加快乡村产业发展,推动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六)坚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和修复治理。落实好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污染防治。二是支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82亿元,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支持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整体提升重点生态地区生态系统质量。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完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流域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局面。三是支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研究。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持续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用好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

(七)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一是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科学快速处置局部突发疫情。强化对疫苗接种、药物研发等资金保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二是多措并举稳岗位保就业。及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至最高90%。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将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项目预留采购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大力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中央财政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88.5亿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预计可惠及400多万毕业生。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98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落实落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宏观政策要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好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释放留抵退税政策红利,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活力。认真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加强政策配套,挖掘自身潜力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贯穿全过程,管好用好直达资金,尽早释放资金、政策效应。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低效和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铺张浪费等,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基本民生。

(二)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支持推动突破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助力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落实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引导国内油气增储上产,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支持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和市场调节机制。

(三)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积极应对疫情、灾情等影响,及时帮扶失业人员和需纳入低保的对象、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该扩围的扩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持续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社保补贴、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工作。结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实施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核查,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的地区实施扣减新增限额、收回闲置资金等措施。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指导地方统筹资金资产等各类资源,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健全问责机制,对违规举债、化债不实的,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配合做好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

(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组织预算收入,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提高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透明度。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

(六)扎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审计查出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起整改主体责任,逐条制定方案尽快整改,对性质恶劣的依法严肃惩处、以儆效尤,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剖析普遍性问题、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的内外部监管和审计,努力做到”治已病、防未病”。通过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整改结果按程序报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动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坚定信心、担当作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