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 国函〔2015〕92号 2015年6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
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
国土资源部、测绘地信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审批《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纲要》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宗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过《规划纲要》实施,到2020年,建立起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形成以基础地理信息获取立体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服务网络化社会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测绘体系,全面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到2030年,全面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基础测绘服务。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落实责任,细化政策,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推进本地区基础测绘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及时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5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