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鲁甸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建设安全宜居美丽新家园。云南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14年11月

  编 制 单 位:国务院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

  组 长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成 员 单 位: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谨以此规划

  向鲁甸地震中罹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灾中自强不息的灾区各族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方救援人员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会各界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诚挚感谢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情概况

  第二节 灾区特点与重建条件

  第三节 规划范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

  第三节 龙头山镇规划

第四章 居民住房建设

  第一节 重建方式

  第二节 农村居民住房

  第三节 乡镇居民住房

  第四节 配套工程建设

第五章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第一节 公共服务

  第二节 社会管理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

  第二节 水利

  第三节 能源

  第四节 通信邮政

第七章 特色产业

  第一节 特色农林业

  第二节 文化旅游产业

  第三节 特色加工业

  第四节 服务业

第八章 灾害防治

  第一节 综合治理

  第二节 监测预警

第九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修复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支持政策

  第二节 规划实施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前  言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里氏6.5级地震。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紧急行动,以最快速度集结抗震救灾力量,发挥以地方为主的指挥机制作用,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灾,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再次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各地区和社会各界全力支援灾区。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生活安置、道路抢通、堰塞湖排险处置等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做好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关系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和保护,对不断提高灾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要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参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方式,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统筹群众生活、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抗震标准和技术规范,力争使灾区建设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为科学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情概况

  鲁甸地震波及云南、四川、贵州3个省的4个市(州)、10个县(区),是云南省14年来发生的最大地震,也是滇东北40年来最大的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震中烈度达Ⅸ度,地震能量在短时间内集中释放,地表震动强烈、破坏力大,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云南鲁甸6.5级地震灾害评估报告》,地震主要造成昭通、曲靖两市的鲁甸、巧家、永善、昭阳、会泽5县(区)受灾,灾区面积15914平方公里,受灾人口达113.8万人,其中灾害损失主要集中在鲁甸县龙头山镇和火德红镇、巧家县包谷垴乡、会泽县纸厂乡等地。据统计,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31.8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7万户城乡住房倒损,其中倒塌住房2.9万户、严重损坏住房4.2万户、一般损坏住房近10万户。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供排水、供电等市政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农牧业、工矿企业部分受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堰塞湖等次生灾害严重,生态环境受到极大威胁。

第二节 灾区特点与重建条件

  灾区地处云贵高原西北部、滇东北高原南部,属乌蒙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连接长江经济带的重要通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地震活跃地带,震害威胁严重。灾区地处小江断裂带,活断层众多,地震活跃,极易发生破坏性强烈地震。此次震中200公里范围内历史上强震频发,1900年以来,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15次。

  ——地质条件复杂,次生灾害易发。灾区处于金沙江流域,属高山峡谷地貌,山高坡陡谷深,地层破碎疏松,加上适逢雨季,地震引发大面积山体滑坡、崩塌、滚石以及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对房屋、道路等造成严重破坏。

  ——生态环境脆弱,承载能力有限。灾区山区面积比重大,陡坡地开垦严重,资源开发方式粗放,林草植被覆盖度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问题突出,适宜居住的用地有限,人口负荷压力较大。

  ——经济发展滞后,恢复能力不足。灾区地处乌蒙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鲁甸、巧家、永善、昭阳、会泽5县(区)均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发生率31.9%,土木结构房屋比例高达80%以上。地震灾害导致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救助任务重,恢复重建困难多。

  ——资源能源富集,发展潜力较大。灾区气候多样,水能、风能、矿产资源富集,生物物种多样、农产品丰富,具有发展清洁能源、矿产资源深加工和生态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潜力。

  ——历史文化厚重,地域特色突出。灾区历史上是中原文化传入西南边疆的重要通道,朱提文化、铜商文化底蕴深厚,拖姑清真寺、野石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和乐马厂古银矿遗址远近闻名,多民族文化融合交汇,具有发展文化旅游的良好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证。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有效组织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广大干部群众敢于担当、同甘共苦、冲锋在前、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强大动力。汶川、玉树、芦山等灾后恢复重建积累的宝贵经验,为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三节 规划范围

  根据《云南鲁甸6.5级地震灾害评估报告》对灾害范围类别的评估结果,将灾区划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和一般灾区。本规划范围包括极重灾区和重灾区。


专栏1 规划范围
灾区类别 地市 受灾面积(平方公里)
极重灾区 昭通市 鲁甸县 1519
重灾区 昭通市 巧家县 9322
曲靖市 会泽县
合 计 10841
图1 规划范围示意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借鉴汶川、玉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加快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着力加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着力加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安全宜居美丽新家园。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立足灾区实际,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全面准确评估分析灾区灾情,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选址,合理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恢复重建经得起历史检验。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适当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点选址、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各项任务,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力争使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保护生态,绿色重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参照芦山重建方式,重建工作以云南省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帮助,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市场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恢复重建合力。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注重工作策略方法,须串联的要做好前后衔接,能并联的要分头实施,可交叉的要统筹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户户安居。全面完成居民住房维修和重建,结合实施防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鼓励支持使用轻钢结构,使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家家有业。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能稳定就业,城乡居民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乡乡提升。农村民生及社会事业得到较大发展,扶贫开发取得突破,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生态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设施改进。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功能得到全面恢复,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经济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全面恢复,生态农业、文化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科学进行重建分区,合理划分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灾后各项建设选址和布局提供依据。

第一节 重建分区

  原地重建区。主要集中在坝区和具备地质安全条件的低丘缓坡地带和河谷地带。要充分利用该区域用地条件良好、耕地相对集中、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经济基础较好的优势,在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同时,适度进行城镇化建设,完善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有效吸纳安置转移人口。

  就近新建区。主要在龙头山镇及鲁甸县城新建集中安置点,吸纳安置老集镇、堰塞湖淹没区部分人口,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商贸、文化旅游环境。

  综合治理区。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风险,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难以消除灾害威胁,不宜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和永久性设施的区域,应对该区域内住户实施避让搬迁。

第二节 土地利用

  节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林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恢复重建,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用地规模。统筹恢复重建各类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用地,重点保障原地重建区和就近新建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安排恢复重建新增建设用地48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300公顷,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2570公顷。

  土地整治。做好灾毁耕地、林地、集镇建设用地的整理修复。对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过渡性安置用地、施工临时用地尽可能整理复垦。

第三节 龙头山镇规划

  龙头山镇是本次地震的极重灾区,老集镇几乎夷为平地,建设好龙头山镇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

  资源环境条件。龙头山镇位于鲁甸县西南部,镇驻地距县城27公里,东与火德红镇、文屏镇相连,西与乐红镇毗邻,南与巧家县包谷垴乡、新店镇隔牛栏江相望,北与水磨镇、小寨镇接壤。全镇总面积228.8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860米,最低海拔910米,山高谷深,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多数区域属干热河谷,年降雨量700—1100毫米。龙泉河穿镇而过,水资源充沛。镇驻地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00公顷,总人口1万人,综合考虑安全隐患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泥石流通道及地震活动断层等因素,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约20公顷。

  功能定位。龙头山镇历史上是著名的白银产地,曾是南丝绸之路古驿站,创造了灿烂的朱提文化。要在恢复重建的基础上,将该镇发展成为集商贸服务业、文化旅游业于一体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田园风光集镇。

  人口容量。龙头山镇驻地目前人口超载严重,需转移部分人口到骡马口—营盘建设新区。新区距老集镇约1公里,城镇建设可利用面积约200公顷,可承接部分异地转移安置人口。

  总体布局。依托骡马口古驿道片区,恢复重建安全牢固、特色鲜明、节俭美观的民居住房;研究建设骡马口—营盘新区,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安置老集镇转移人口;改造利用老集镇片区,完善发展商贸和文化旅游服务功能。

第四章 居民住房建设

  切实做好过渡安置期间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平安过冬。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优先位置,科学编制村镇住房规划,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注重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防震安居工程试点,推广使用减隔震、轻钢结构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让群众生活更加安全舒适。

第一节 重建方式

  维修加固。根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对通过维修加固后能够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应实施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应具备抗御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

  住房重建。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龙头山镇、火德红镇、包谷垴乡、纸厂乡等灾区集镇和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优化调整乡镇功能,形成生态文明示范、特色产业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特色村镇。

  ——分散安置。对于房屋损毁严重、有承包地的农村居民,采取统一规划、分散安置、自建住房。对于受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农村居民点,应搬迁至安全区域,进行“插花”式分散安置。

  ——集中安置。对于房屋损毁严重和宅基地、承包地灭失的农村居民,采取在县城、集镇统规统建集中安置。对于避险搬迁的,具备条件时也可以进行集中安置。

  ——货币安置。对于长期在外务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农村居民,可尊重其意愿采取货币安置,给予一次性补助。灾区住房损毁的农村居民如在城镇购房落户,可同等享受农房重建补助政策。

第二节 农村居民住房

  规划指导。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选址,确保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居民点规划,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提供多样化、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设计式样。

  抗震设防。对灾区地震基本烈度进行复核,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新建住房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灾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住房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配套设施。原址恢复重建的村庄,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同步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置的居民点,根据其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分散居住的乡村地区,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地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周边群众。

  风貌特色。充分利用山、水、林、田、路、房等条件,突出历史文化传承,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富有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家园。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资金、档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自建农村居民住房监管机制。加强抗震安全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乡村干部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引导农民加强农房建设自主管理。


专栏2 农村居民住房(含一般灾区)
类型 户数(万户)
维修加固 9.78
重 建 6.98
第三节 乡镇居民住房

  重建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好乡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新建住房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紧凑布局。要尊重原有房屋和土地产权关系,减少重建过程中因产权调整而导致的纠纷。大力推广节能节材环保技术,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统规统建。根据规划布局和群众意愿,统筹龙头山镇骡马口—营盘新区和火德红、包谷垴、纸厂等乡镇居民住房建设,抓紧开展甘家寨山体滑坡、堰塞湖淹没区受损住房和避让搬迁居民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可运用政策支持结合市场化运作,采取保障性住房、综合服务设施整体开发模式进行建设。对自愿到其他市县落户的群众,按同等补助政策给予现金补助。

  配套设施。对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相应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住房维修加固的乡镇居民区,同步恢复相应的公用设施功能。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优先恢复重建供水、供电、通信和道路桥梁等设施,完善相应管网。


专栏3 乡镇居民住房(含一般灾区)
类型 套数(户)
维修加固 1910
重 建 742
第四节 配套工程建设

  根据重建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优先恢复建设和完善供排水管网、道路、电力、广播电视、消防等设施和污水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集镇集中安置点道路、供排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


 专栏4 配套工程建设
道路 修复城镇道路235万平方米,新建集镇道路209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
供水 修复城镇供水管网77公里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33个集镇供水设施及管网配套。
污水 修复污水处理厂管网113公里,修复雨水管网60公里,新建集镇污水处理厂23座及管网配套设施。
垃圾 修复2座垃圾处理厂设施,新建集镇垃圾处理厂24个及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
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 新建51个集中安置点及配套基础设施。
第五章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坚持高质量、严标准,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建设标准相衔接,优先安排学校、卫生计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促进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和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卫生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公共服务

  教育。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抓紧开展受损学校维修加固。合理布局学校,科学确定新建学校建设规模和标准。积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接产业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鼓励发达地区职业学校对口帮扶灾区职业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国培计划”、“特岗计划”等对灾区的支持力度。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卫生计生。加快完成卫生计生机构维修加固,恢复重建受到地震损坏的卫生计生机构,补充购置因灾受损的医疗设备。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全科医生培养、“特岗医生”计划等方式为灾区配足合格技术人员。加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民族医药发展。建立完善省属、市属医院对口支援灾区县、乡两级医院的机制,推行医生多点执业。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恢复重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与设施。加强职业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灾区尤其是贫困家庭职业培训力度,通过定向培养、劳务输出等方式,解决灾区劳动人口就业问题。整合各类社会保障经办资源,恢复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受损的县乡综合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和殡仪馆,更新受损的殡仪馆火化设备。

  文化体育。恢复重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组织文化演出下乡和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修复受损文物,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恢复重建科技和科普相关机构和设施。

  设施综合利用。坚持共建共享、厉行节约,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规模和标准,推动文化体育、就业社保、民政司法、人口党建、社会工作等服务管理功能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建设。依托学校和医院,加强应急避难和紧急救灾场所综合能力建设。


专栏5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
教育 维修加固27所小学、1所中学校舍及附属设施。重建6所幼儿园、一批中小学、2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大学校舍及附属设施。局部重建和维修加固177所学校(幼儿园2所、小学148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中学26所)校舍及附属设施。(含一般灾区)
卫生计生 重建6个县级医院、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妇幼保健院、54个乡镇卫生院(以上四项建设内容含一般灾区)、48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3个村卫生室、18个计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修复加固2个乡镇卫生院和12个计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补充购置因灾受损医疗设备。
就业和社会保障 重建2个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恢复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新建昭通市市级人力资源市场1个、昭通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农民工实训基地)1个;新建25个农村敬老院、2个儿童福利院、3个县级光荣院,修复加固烈士陵园受损设施,更新受损的殡仪馆火化设备。
公共文化设施 重建3个公共图书馆、3个文化馆、1个剧场和3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恢复重建科技和科普相关机构和设施。
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设施 修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补发一批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修缮加固一批受损设施。
体育设施 新建29个乡镇灯光篮球场(应急避难场所)、354个村级体育活动小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文物抢救保护工程 抢救修缮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含文物点),7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资源建设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涵盖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计划生育服务、宣传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功能)。
社会管理设施 修复重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基层服务设施。
第二节 社会管理

  服务体系。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构建社会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文关怀。加强对灾区伤员和受灾群众的心理抚慰,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康复中心,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营造关心帮助灾区孤老、孤残、孤儿、留守儿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氛围。加大对严重受灾家庭的扶持力度。

  管理设施。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恢复重建受损党政机关、政法机构、监督监管机构等办公业务用房。加快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等周转宿舍建设。

第六章 基础设施

  按照突出重点、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的原则,尽快恢复交通、水利、能源、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功能,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保障能力,提升安全可靠性,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交  通

  公路。加快现有公路恢复重建,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修复受损路段,加固维修受损桥涵,完善防护、排水、安全等设施,打通灾区对外连接通道,增强交通保障和应急抗灾能力。修复重建国道G352线昭通至巧家段和部分重要省道,确保进入灾区的通道安全畅通。统筹乡村公路、客货站建设,优化公路网络布局,提升路网技术水平。加快都匀—西昌国家高速公路昭通段项目前期工作。

  铁路。加快连接灾区的铁路建设。推进重庆—昆明快速铁路、攀枝花—昭通—毕节—遵义普通铁路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水运。修复受损码头、渡口及相关设施。

  机场。修复昭通机场受损设施,推进昭通机场迁建工作。

图2 交通通道示意图
 专栏6 交  通
公路 修复重建国道G352线昭通至巧家段、省道S206线通阳大桥至小河塘段以及Ⅶ度区内1190公里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客运站5个,推进都匀至西昌国家高速公路昭通段前期工作。
铁路 推进重庆—昆明快速铁路、攀枝花—昭通—毕节—遵义普通铁路前期工作。
水运 修复重建红石岩、天花板、黄桷树、陡滩口、凉风台、罗家坪电站受损渡口6处。
机场 修复昭通机场受损设施。推进昭通机场迁建前期工作。开展会泽通用机场前期研究。
第二节 水  利

  堰塞湖后期整治。抓紧开展牛栏江红石岩堰塞湖后期整治,采取堰塞体防渗加固、两岸不稳定边坡整治、开挖非常溢洪道、修建泄洪洞等工程措施,实施堰塞湖灾民生产性安置,确保堰塞体安全,加快永久性整治方案论证。

  防洪设施。尽快完成受损水库除险加固,恢复重建堤防工程。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清除河道淤堵,提高重点区域防洪能力。修复完善受损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

  农田水利。修复受损农田灌溉排涝设施和小微型水利设施。推进昭鲁大型灌区建设,解决好灌区“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农田灌溉水利保障能力。

  农村饮水安全。修复受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和农村饮用水源点,提升农村安全饮水覆盖水平。结合城乡恢复重建及灾民安置,规划建设供水水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市政供水延伸至农村集中居民点,逐步提高集中供水比重。 

 专栏7 水  利
堰塞湖 实施堰塞体防渗加固、不稳定边坡整治、泄洪洞及溢洪道建设等工程。
水库除险和堤防 除险加固猫鼻子、勒力寨、纸厂等33座受损水库设施,修复重建堤防150公里,新建堤防23公里。
农田水利 修复重建昭鲁大型灌区及33个中小型灌区设施,修复重建灌溉渠道41条;新建龙树中型灌区、包谷垴灌区和绿坪大丫口倒虹吸等19个渠道工程及配套设施,修复建设塘坝29座、水闸11座,修复重建水利管理房,完善农田灌溉配套和节水改造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 修复重建45个乡镇农村安全饮水设施,新建10个乡镇农村安全饮水设施;修复16个乡镇农村饮用水源点。
第三节 能  源

  电网。恢复完善受损的供电网络和配套设施,加强骨干网架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和可靠性水平,满足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

  水电。结合堰塞体后期整治,因地制宜开发牛栏江水能资源,提高当地供电能力。关闭严重受损且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小水电站。

  新能源。加强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利用能力,结合农村居民住房、安置点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因地制宜配套实施新能源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 

专栏8 能  源
电网 新建220千伏鲁甸(鸭子塘)变电站与云南主网相联输电线路,修复重建受损110千伏线路4千米,新建35千伏变电站6座,增容修复35千伏变电站6座,加固修复、重建35千伏线路108.5千米、10千伏线路251.6千米,新建配电变压器94台,恢复重建低压400伏受灾台区配电网、一户一表约3万户。
节柴灶及太阳能 重建修复节柴灶4.2万眼、太阳能热水器94278台;重建鲁甸太阳能路灯2500盏。
农村户用沼气 修复农村户用沼气池31853口,重建47808口,恢复重建乡村服务网点62个。
第四节 通信邮政

  通信。加快恢复重建公众通信网络及配套设施,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和行政村通光缆建设,扩大移动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和安全可靠性。结合恢复重建,推广信息通信在生产生活、社会管理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建设应急固定通信站点,配套应急通信装备,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提升灾害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邮政。恢复重建邮政设施,完善邮政局(所)布局,加强农村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专栏9 通  信
公共通信网络 恢复重建基站206个、通信光缆4568皮长公里,修复受损通信设备399套(台);修缮重建受损通信机房等。
应急通信 重建鲁甸县龙头山镇应急广播系统,恢复超短波中继台10个,新增应急指挥对讲机200台、应急通讯指挥系统1套。
公共信息网 建立完善乡村级信息发布系统等。
邮政 重建鲁甸县龙头山镇邮政业务用房400平方米,修缮加固Ⅶ度区受损邮政业务用房6处2715平方米及邮政配套设备设施。
第七章 特色产业

  坚持恢复重建和扶贫开发相结合,“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加快企业恢复和产业重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资源深加工业和文化旅游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一节 特色农林业

  生产设施重建。修复受损农田、畜禽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机耕道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生产保障能力。

  产业结构调整。根据资源禀赋,大力发展花椒、苹果、天麻、核桃等特色种植业,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生猪、淡水鱼等养殖业发展,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推进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集约化、设施化生产,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高原特色农业。

  品牌市场培育。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装备和冷藏、保鲜等冷链设施,持续开展“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提升行动,整合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的品牌竞争力,拓展产品市场,促进产销结合。

  支撑体系建设。恢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体系的管理与服务基础设施,整合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农业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业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专栏10 特色农林业
农业生产设施 修复昭通市3.5万亩损毁耕地及配套设施,实施土地整治2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32万亩。
特色产业基地 提升改造核桃、花椒特色经济林基地60万亩,新建核桃、花椒、天麻、蚕桑等基地20万亩,培育苹果、马铃薯、辣椒等特色果蔬基地30万亩,发展生猪、肉牛、肉羊、禽类、特色水产等生态养殖和规模养殖基地。
服务支撑体系 恢复重建6个乡镇农技推广站和6个乡镇兽医站,修缮22个县乡两级乡镇农技推广站(中心)、12个乡镇畜牧兽医推广站。
第二节 文化旅游产业

  旅游设施建设。恢复建设伊斯兰民族风情园、牛栏江红石岩温泉、龙氏家祠、卢氏家祠、彝族六祖分支文化广场等景区以及龙头山镇、小寨镇等文化旅游小镇的景观设施,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景区接待和应急救援能力。

  旅游产品开发。合理利用民族乡村、古村古镇古城,开发一批有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形式多样的旅游产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利用农业和生活资源,发展农家乐和休闲农庄。挖掘龙头山朱提古银矿遗址、银矿古镇的旅游潜力。打造会泽大海草山、永善马楠乡等草原风情旅游点,进一步开发金沙江、牛栏江峡谷等自然风景资源,提升大山包旅游景区、云南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品质,打造高山峡谷自然风光旅游带。加强自然和文化遗产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专栏11 文化旅游
旅游设施 恢复伊斯兰民族风情园、牛栏江红石岩温泉、龙氏家祠、卢氏家祠、彝族六祖分支文化广场等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农业示范点20个。
旅游景区 修复重建龙头山镇、小寨镇、大山包镇、娜姑镇等乡村旅游小镇;合理规划建设龙头山银矿古镇;提升打造大山包、崇溪等旅游景区和高山峡谷旅游带。建设巧家赖石山、鲁甸转山包、会泽大海草山、永善马楠乡等草原风情旅游点。
文化产业 恢复重建巧家县马树红毡作坊、巧家县民间工艺土法造纸作坊等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和鲁甸县拖姑村回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第三节 特色加工业

  农产品加工。利用当地特色农产品资源,着力推进优质粮油、特色果蔬、中药材和畜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稳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资源深加工。支持灾区发挥水电资源优势,推进冶电联营,合理布局水电铝等清洁载能产业。提高铅、锌、铝、银等矿产资源深加工水平,加快建材、化工等产业技术改造,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现有省级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

专栏12 特色加工业 
企业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有色金属项目3个,改造提升食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环保等项目4个,新建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矿产资源加工、建材等项目13个。
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鲁甸县、巧家县、会泽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昭阳省级工业园区、昭通天麻特色产业园建设。
第四节 服务业

  商贸物流。恢复重建乡镇批发、零售等商业服务网点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加快现代物流配送设施和流通信息网络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金融服务。恢复重建金融机构营业用房和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为灾后恢复重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物资储备。加强粮油和其他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完善应对突发灾害的市场应急保障体系。 

专栏13 服务业 
批发市场 恢复重建5个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批发市场。
零售业 恢复重建71个农家店、集镇商贸中心及农贸市场。
配送中心 恢复重建4个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资配送中心。
粮油和其他物资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29个粮食储备库。
金融机构 恢复重建5个金融网点,修缮加固27处乡村金融网点业务用房。
第八章 灾害防治

  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做好余震监测预测,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严防地质灾害侵袭。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第一节 综合治理

  隐患排查。采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加强龙头山镇、农村居民点和交通沿线等区域地质灾害排查,查明地质结构及灾害隐患类型、分布范围、危险程度等。对龙头山镇等严重受灾地区要科学划定危险区域。编制实施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综合整治。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工程治理,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治理或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威胁大的龙头山、火德红、包谷垴、纸厂等乡镇和人口聚集区以及重点流域,开展综合治理。对受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修复。推进重点乡镇山洪沟治理。

  避让搬迁。对部分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施转移避险。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农户,实施永久避让搬迁,结合生态移民、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城镇恢复重建及土地整治进行安置。

第二节 监测预警

  预测预警。加强地质、气象、地震、洪涝灾害等专业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基层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地质、气象、地震灾害监测站(点),扩大监测覆盖面。支持信息系统建设,修复建设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系统,强化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群测群防。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充分发挥乡村监测员、信息员的巡查、观测作用,及时报告灾害征兆,形成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预防体系。

  教育宣传。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在中小学开展防灾知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机关、学校、企业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开展防灾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全民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专栏14 防灾减灾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 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治理35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44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应急通讯系统、机房和远程会商系统。
山洪灾害防治 重建12个震损乡镇山洪灾害雨情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1个县级预警平台,完成12个乡镇山洪沟治理。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威胁区居民永久避让搬迁、临时转移避让工程。
地震监测设施恢复完善 修复重建7个昭通市及县级震情会商与地震应急指挥互联互通系统,恢复完善8个地震监测台站设施设备。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恢复重建气象区域观测系统,建设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建立市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灾害性天气短临预警业务平台及应急指挥系统,恢复重建市县两级气象防震减灾中心,建设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第九章 生态环境保护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强森林、湿地和草地保护。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修复受损森林和草地植被。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中,有计划地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恢复重建受损水土保持设施,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

  生态保护设施恢复。维修加固会泽黑颈鹤、药山等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修复重建受损林区道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设施和保护设施,修复受损林业站所及设施设备。

专栏15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 修复受损森林3万亩,加快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22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3万亩,开展湿地修复与保护,重建8处小流域治理工程。
保护设施 修复重建46个基层林业站所,修复20座防火瞭望台、860公里林区公路,修复会泽黑颈鹤、药山等自然保护区管理房屋、公路、桥梁、供水、防火等设施。
第二节 环境保护

  水污染防治。恢复重建集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水污染处置与管控体系。加快推进牛栏江堰塞湖水环境整治,防止水体生态功能退化。恢复和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响应能力。

  水源地保护。推进灾区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优先修复建设灾区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

  废弃物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恢复建设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对拆除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农村环境治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力度。支持建设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恢复重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系统,恢复重建地震灾害中受损的监测站房、监测仪器设备等,提高环境监测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专栏16 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在275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等设施。
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完善县级环境监察取证设备、监测设备等。
第十章 保障措施

  鲁甸地震灾区自我恢复能力弱,群众负担重,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各项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科学高效地组织规划实施。

第一节 支持政策

  财政政策。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270亿元。中央财政适当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财政部要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云南省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税费政策。抗震救灾一线人员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灾区企业、个人税收负担,支持灾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促进灾区人员就业。对灾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超过原有用地规模的恢复重建项目,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利用国有土地的恢复重建项目,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水资源费中央分成部分三年内不上缴。

  金融政策。全面恢复和提升灾区金融保障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信贷投放力度。合理安排对灾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支农、支小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对诚实守信的借款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处置灾后风险。实施灾区住房重建优惠信贷服务政策。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土地政策。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标不足的,可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预支安排。对规划异地重建的城镇和村庄,凡废弃村庄和城镇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市域范围内安排使用。加快审批方式改革,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对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特殊地价政策。

  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清洁载能产业和特色农业。支持灾区实施留存电量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政策。支持灾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与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建设,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加大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等补偿机制。实行公益林补偿。

第二节 规划实施

  组织领导。云南省人民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全面做好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国务院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要及时帮助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指导、协调工作。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调度系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高效地组织规划实施。

  规划管理。本规划是制定各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在恢复重建过程中要遵守并执行本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重建时序,落实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编制本行政区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及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期末进行全面总结。

  物资保障。云南省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好恢复重建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确保物资供应的高效、畅通、安全;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测算,统筹组织省内及周边地区建材生产供应。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交通保障。云南省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重要运输通道防灾减灾能力,确保畅通和安全。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强化恢复重建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的跟踪与管理。对恢复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