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批复
国函〔1998〕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2月2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1号
收录于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请示》(沪府〔1997〕62号)收悉。同意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以原松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松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松江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