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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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整建制划入崇明县的请示》(沪府〔200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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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整建制划入崇明县的请示》(沪府〔200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