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5〕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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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请示》(内政发〔1995〕7号)和《关于将乌兰察布盟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请示》(内政发〔1995〕105号)收悉。同意将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