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函〔2006〕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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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函〔2006〕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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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