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7号
2022年11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浙政〔202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