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泸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5〕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12月24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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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发〔1994〕108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州市市中区更名为江阳区;撤销纳溪县,设立泸州市纳溪区;设立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原市中区新街子街迁至泸县福集镇;对江阳区、纳溪区、泸县的行政区域作相应调整。

      江阳区:辖原市中区的南城、北城、大山坪、茜草4个街道办事处和邻玉、蓝田、泰安3个镇及沙湾、华阳2个乡,泸县的弥沱、通滩、况场3个镇和石寨、黄舣、分水岭3个乡,原纳溪县的江北、石棚2个镇和丹林乡及棉花坡乡的石岭、红光、宝珠、新华、东风、火车、战斗、红星8个村。区人民政府驻市府路。

      龙马潭区:辖原市中区的小市、高坝2个街道办事处和罗汉、鱼塘2个镇,泸县的石洞、胡市、特兴3个镇和安宁、金龙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新街子街。

      纳溪区:辖原市中区的安富街道办事处和邻玉镇的先农、紫阳2个村,原纳溪县的护国、花果、大渡口、白节、合面、上马、打古、丰乐8个镇和棉花坡乡、龙车、渠坝、新乐、乐登5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街。

      泸县:辖福集、嘉明、喻寺、得胜、青龙、牛滩、兆雅、玄滩、太伏、云龙、石桥、毗卢、奇峰、潮河、云锦、立石16个镇和大田、天文、方洞、百和、玉河沟、顺河、雨坛、海潮8个乡。县人民政府驻福集镇。

      二、经上述调整变更,泸州市辖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江阳区、纳溪区和龙马潭区。

      三、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所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等,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