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遂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遂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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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遂宁市市中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1〕39号)和《关于遂宁市市中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3〕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遂宁市市中区,以原市中区的行政区域设立遂宁市船山区和安居区。
二、船山区辖原市中区的唐家、北固、西宁、保升、老池5个乡和桂花、新桥、南强、复桥、仁里、永兴、河沙7个镇以及高升、南津、凯旋、镇江寺、介福、育才、富源路、广德、嘉禾9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北辰街。
三、安居区辖原市中区的聚贤、常理、大安、马家、莲花、观音、步云7个乡和安居、横山、会龙、东禅、分水、石洞、三家、玉丰、西眉、磨溪、拦江、保石、白马、中兴14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安居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