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号 2006年1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黑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号 2006年1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黑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