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22号 2006年11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 国函〔2006〕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22号 2006年11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 国函〔2006〕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