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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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安庆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4〕6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庆市郊区的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新洲乡划归安庆市迎江区管辖。
二、将安庆市郊区的十里铺乡(不含眉山、象山、苏岗、砂桥、罗冲5个村)和怀宁县的海口镇、山口乡划归安庆市大观区管辖。
三、安庆市郊区更名为安庆市宜秀区,将怀宁县的大龙山镇、五横乡和桐城市的罗岭镇划归宜秀区管辖。宜秀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迎江区青少年宫路迁至大龙山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