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5月2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21号
收录于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