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_(2012年)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2〕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9月30日 |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12〕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