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云浮市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云浮市的批复 国函〔1994〕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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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分设云浮地级市的请示》(粤府〔1994〕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肇庆市行政区划,将云浮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云城区。
二、云浮市新设云城区。云城区辖云城、高峰、河口、安塘、六都5个街道办事处和腰古、思劳、都骑、杨柳、南盛、鿎石、茶洞、托洞、富林、镇安、白石、高村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云城街道办事处。
三、将肇庆市的新兴县、郁南县划归云浮市管辖。罗定市由省直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