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4〕26号
2004年4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4〕26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学〔200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 ○○四年四月九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和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共10个部门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并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 济 教育部部长

   成 员:李盛霖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鲍遂献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杨衍银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侯建良 人事部副部长

       张小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吴晓灵 人民银行副行长

       杨树德 工商总局副局长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