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国函〔1996〕23号
1996年3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国函〔1996〕23号

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煤炭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组建中国煤层气勘探开发总公司的请示》(煤办字〔1995〕第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联合组建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中联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从事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输送、销售和利用。中联公司勘探、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项目的审批,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二、中联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由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各自筹1/3。

三、中联公司享有对外合作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但对外合作勘探开发区块,要报国务院审批。

四、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工作,参照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管理模式,暂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

五、为便于公司股东单位互相协调,同意中联公司挂靠煤炭部。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