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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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96号)收悉。同意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以原江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山镇。
江宁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