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_(2002年)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4月3日 |
|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