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4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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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