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_(2013年)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3〕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2月8日 |
收录于《高淳年鉴2013》 |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12〕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区,设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区,以原秦淮区、白下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秦淮区的行政区域。秦淮区人民政府驻五老村街道太平南路69号。
二、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下关区,设立新的南京市鼓楼区,以原鼓楼区、下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鼓楼区的行政区域。鼓楼区人民政府驻宁海路街道山西路124号。
三、撤销溧水县,设立南京市溧水区,以原溧水县的行政区域为溧水区的行政区域。溧水区人民政府驻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四、撤销高淳县,设立南京市高淳区,以原高淳县的行政区域为高淳区的行政区域。高淳区人民政府驻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