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6月23日 |
|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2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川区。
二、抚州市设立临川区,以原县级临川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赣东大道。
三、抚州市辖原抚州地区的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广昌县和新设立的临川区。
抚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