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_(2002年)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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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0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
二、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