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2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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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0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

      二、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