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批复 国函〔1998〕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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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信阳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地级信阳市的请示》(豫政文〔1997〕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浉河区。
二、信阳市设浉河区和平桥区。
浉河区:辖原县级信阳市的老城、民权、五里敦、车站4个街道和五星、双井、南湾3个乡及原信阳县的游河、董家河、浉河港、潭家河、柳林、十三里桥、吴家店、李家寨、东双河9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行政路。
平桥区:辖原县级信阳市的羊山街道和前进乡及原信阳县的彭家湾、洋河、九店、长台关、龙井、肖王、胡店、肖店、查山、平昌关、高梁店、王岗、兰店、平桥、明港、五里店、邢集17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平桥镇。
三、信阳市辖原信阳地区的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淮滨县、息县和新设立的浉河区、平桥区。
信阳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