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 国函〔2000〕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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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
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
三、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
驻马店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