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_(2014年)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4〕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9月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14〕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区,设立新的开封市龙亭区,以原龙亭区、金明区行政区域为新的龙亭区的行政区域,龙亭区人民政府驻午朝门街道体育路16号。
二、同意撤销开封县,设立开封市祥符区,以原开封县的行政区域为祥符区的行政区域,祥符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县府东街1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