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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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洛阳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市郊区更名为洛龙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西工区凯旋东路迁至关林镇。
二、同意对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域作如下调整:将原郊区的工农乡、孙旗屯乡划归涧西区管辖;将原郊区的红山乡和洛北乡的东下池村、西下池村、瞿家屯村、东涧沟村、五女冢村、金谷园村、西小屯村、西工村划归西工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邙山镇和洛北乡的新生村、工农村、烧沟村、岳村划归老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瀍河回族乡划归瀍河回族区管辖;将西工区的安乐街道划归洛龙区管辖。
调整后,洛龙区辖李楼乡、古城乡、石人乡、辛店镇、安乐镇、龙门镇、关林镇、白马寺镇和安乐街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