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6〕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年12月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8号
收录于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请示》(鄂政文〔1996〕6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意将咸宁地区管辖的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