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5〕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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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零陵地区设立永州地级市的请示》(湘政〔1993〕20号、〔1995〕12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零陵地区和永州市、冷水滩市,设立地级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芝山区。
二、永州市新设芝山区、冷水滩区。
以原永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芝山区的行政区域,芝山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路;
以原冷水滩市的行政区域为冷水滩区的行政区域,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驻清桥路。
三、永州市辖原零陵地区的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芝山区、冷水滩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