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函〔2017〕51号 2017年4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函〔2017〕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函〔2017〕51号 2017年4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函〔2017〕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