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函〔2017〕51号
2017年4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函〔2017〕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