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国函〔2005〕34号 2005年4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国函〔2005〕34号
交通部:
你部《关于将7月11日确定为中国航海日的请示》(交水发〔2005〕103号)收悉。同意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国函〔2005〕34号 2005年4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国函〔2005〕34号
交通部:
你部《关于将7月11日确定为中国航海日的请示》(交水发〔2005〕103号)收悉。同意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